自殺防治
(一)
一級確認個案有那些「危險因子」,有那些是「保護因子」。增加、擴大及加強保護因子,降低、縮小及消除危險因子。
(二)
二級判斷個案是不是高危險群:
1.
是否己有完整自殺計畫,例如具體時間、地點和方法(燒炭/上吊/吃安眠藥/槍及刀械等)
2.
是否有重大壓力事件發生:一般事件也有可能對某些人產生巨大壓力,主要是每人對壓力承受的程度不同。
3.
重大壓力事件如失戀、失婚、中年失業、家人死亡(照顧者與被照顧者)、久病憂鬱等。
4.
情緒極端不穩或沮喪:自殺者通常基於一時情緒的過不去可以屬於燥症期,或者陷於不知如何活下去的無助及絕望之中鬱症期;悔恨甚至自恨,不應該繼續活下去的自我毀滅狀態。
5.
注意情緒的狀態,例如心情低落、憂鬱、沮喪、煩躁、鬱卒、悲傷、空虛、悲觀、絕望、流淚、焦慮、易激動等。
(三)
三級則了解是否曾經自殺過。自殺的原因及處遇的過程。
二、再了解保護因子,讓個案找到理由活下去。
責任未了、還有的想望、仍有目標、宗教因素(輪迴/審判)、家人不諒解、社會支持、有人陪伴、怕死…等。
三、後續找出潛在危險因子,以自殺者性質分類:
(一)
疾病:情感性疾病(躁鬱/憂鬱)達50-60%,通常病識感較差。
(二)
物質濫用:藥物/酒精濫用者達20%。
(三)
思覺思調症:佔10%,定期服藥穩定性佳,惟久病嚴重可能損及腦部功能者除外。
(四)
其他:佔10%,例如慢性疾病久而不癒,而產生憂鬱者。
(五)
留意情緒過於激動者、長期走不出傷痛、報復心強、對媒體自殺案件具有模仿力者、長期感到被放棄沒有愛者、現實與理想落差失茖等。特別留意45歲以上男性知識份子生病獨居,他們一旦興起自殺念頭自殺成功的比率變得極高。
四、中長期協助個案找到資源以處理。
(一)
個人方面:進行中長期服務成長團體、生命教育、諮商輔導、同理接納、支持陪伴、用藥。讓個案適度的抱怨是健康的,具有宣洩治療的效果。
(二)
環境方面:找到重要他人、重建家庭功能、尋求社會資源協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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